满电电池化学性质极其活跃,不能满电保存超过3天,如果超过一个星期不放掉,就存在胀气的风险,有些电池可能暂时不会鼓,但几次满电保存后,电池可能会直接报废。
因此,用户应在使用前充电。若充电后未起飞,充满后3天内应将电池放电到存储电量。如三个月内未使用电池,应将电池充放电一次后继续保存,这样可延长电池寿命。
高压线撞击处理
如不慎撞击高压线,应时间联系当地供电公司或供电局,由电力系统人员进行处理,可在未断电的情况下自行处理,有触电风险!
电池与充电器使用注意事项1.充电
充电电流:充电电流不得超过大充电电流(一般情况下为0.5~1.0C或以下),使用高于推荐电流充电将可能引起电池的充放电性能、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的问题,并可能导致发热或泄漏。
充电电压:充电电压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电压(4.2V/单体电池),4.25V为每单片充电电压的限。
充电温度:电池必须在规定环境温度范围内进行充电,否则电池易受损坏。当电池表面温度异常时(指电池表面温度超过50°C),应立即停止充电。
反向充电:正确连接电池的正负极,严禁反向充电。若正负极接反,将无法对电池进行充电。
2.放电
放电电流:放电电流不得超过规定的大放电电流,过大电流放电会导致容量剧减并导致电池过热膨胀。
放电温度:电池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放电。当电池表面温度超过70°C时,要暂时停使用,直到电池冷却到室温为止。
过放电:过放电会导致电池损坏,放电时不得使单片电池的电压低于3.6V。
3.贮存
电池应放置在阴凉的环境下贮存,长期存放电池时(超过3个月),建议置于温度为10-25°C且低温度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。电池在长期贮存过程中每3个月充放电一次以保持电池活性,并保证每个电芯电压在3.7~3.9V范围内。